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的灯饰工程、城市道路及景观照明应当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户外灯箱、广告牌应当采用先进、节能的技术和材料。

路标、航标等应当采用太阳能或者夜光等节能材料和技术。

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采用节能灯具、材料和设备。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