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固定资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