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水型器具,扶持和引导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节水器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鼓励对现有建筑的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