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水型器具,扶持和引导节水技术、节水设备、节水器材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对现有建筑的用水设施进行节水改造,逐步更换不符合标准的用水器具。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