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鼓励和支持采用下列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
(一)因地制宜建设水窖、水池等小型集雨集水工程,推广渠道防渗、喷灌、滴灌和地膜覆盖栽培等农业节水技术;
(二)推广间作套种等立体种养模式,推进土地复垦和中低产田改造;
(三)推行合理施肥、施用农家肥;
(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无公害农药、兽药和生物、物理等防治技术,减少农药、兽药用量;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技术,减少用种量;
(五)推广太阳灶、省柴节煤灶、日光温室、暖棚养畜等技术和设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