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用水定额指标,核定支出标准。用水单位应当按照行业用水定额用水,依据相关规定标准交纳水资源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