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减量化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用水单位应当制定节水计划,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供水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及时更新供水设备设施,减少水资源浪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建设,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并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