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农牧民负担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农牧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承担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镇)统筹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不得拒绝和拖欠。除前款规定外,任何要求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属非法行为,农牧民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