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农牧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承担村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乡(镇)统筹费和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不得拒绝和拖欠。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要求无偿提供财力、物力和劳务的,均属非法行为,农牧民有权拒绝。

Local Regulations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