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农牧民负担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人民政府向农牧民发放、提供的各项补贴、专项资金、救济款、救灾款、扶贫款和返还的减免税费,以及优惠供应的生产、生活资料。有关部门应当对上述款项、物资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