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持合法有效证件出入边境地区的,由公安边防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