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边防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