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公安边防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