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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边境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已修改
在边境地区开办贸易区和旅游景区,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审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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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