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三条有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系统工程。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