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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州内的宾馆、饭店、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应当向各民族群众提供同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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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