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