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已废止用能单位违反节能管理规定的,由节能监督管理部门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用能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被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的用能单位进行重点监察,督促用能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