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已废止用能单位应当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样品,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节能监察工作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