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的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工作,省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行政机构及编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机构编制工作部门进行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