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应当将动物尸体送交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建立处理情况档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