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政治工作第二十一条有效基层单位应当把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计划,并保证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并经常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