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三章 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第十五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参加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