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佛教协会、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