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个人独资企业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切实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保护和改善环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