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个人独资企业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使用商标,不得侵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或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