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电力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电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鼓励和支持用户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