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电力企业应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节约、科学用电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意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