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