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或者生产设备的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