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科学用电、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供电企业应当为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