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等举报方式,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