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用户建设受电设施需在供电企业维护或者管理的电力设施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经供电企业同意。未经供电企业同意,不得私自将用户受电设施接入电网或者向受电设施送电。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