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章 供用电秩序维护/第一节 用户权益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供用电服务资料,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