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引导闽台职业教育合作的专业设置、办学规模,规范办学标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