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房屋产权管理第三十条已废止登记机关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用分期验证与抽查两种方式。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