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房屋产权管理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机关直接登记:(一)依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无主房屋的;(二)登记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撤销核准登记决定的;(三)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的公房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