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办法所称房屋产权,是指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本办法所称房屋产籍,是指房产档案及图表、册卡、视听资料等反映房产现状和历史情况的资料。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