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房屋产权登记、确认、监督与房屋产籍管理,适用本办法。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