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台湾同胞遗失《台湾同胞登陆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报失;经调查属实的,由原发证部门补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