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摆摊设点行为的监督,查处非法经营行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