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园治安保卫和防火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依法处理校园治安案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