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