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房屋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活动中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有使用出租房屋、要求出租人排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等权利。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