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条已废止人大常委会对审议的重大事项,认为需要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