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