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在城镇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在居民区内健全卫生服务网点,配备全科医生,开展疾病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治,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保健等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