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初级卫生保健条例第十条有效城镇应逐步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