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三章 项目立项与设计第十三条有效使用政府资金的土地整治项目经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