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散装水泥。公路、港口和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