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二条有效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以及符合发展规划的生产项目的建设及技术改造,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